2010年10月16日下午16:45左右,从马场道上坐一辆E-26633出租车到一号桥,走的路程和往常一样,没有堵车,到目的地大概17:05,计价器上显示9.7公里,23.3元,付款时问为什么这次快十公里了,和往常不一样,司机不说话,我说打张票,他说按掉了,没法打了,结果给了我一张上一个人的票。
没有票是否无法维权?如果出租车不给票是否可以拒付车费?
尊敬的chenxin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我办相关部门正在办理,我们将尽快以二次答复的方式给您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
2010年12月24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我办相关部门办理,现回复如下:
按照《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乘客对不出具客运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2010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