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福苑小区居民,得知政府补发2008-2010年的独生子女费,我咨询福苑小区局委会,居委会说我是事业单位职工,不给办理。让我回单位办理,单位没有此事,我该找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天津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就业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据您提供的情况应由您所在的单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具体情况您可咨询当地武清区人口计生委,电话:2932.1846,也可拨打电话8360.5347咨询市人口计生委。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