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们是原居住在河北区小王庄片的居民,去年六月拆迁,协议还给的河北区曙光路贵贤里的经济适用房,现在正在办理还迁入住,约定的房屋是72平米,经专业人员丈量室内面积是44平米,这样的话约等于是40%的公摊.不知道这样合适否.本人还有其他的邻居曾反应过这事到贵网站,然而没有得到重视.现在拆迁办的人让我们补差价的款以72平米算的. 我们不理解如此之公摊是不是合适.请你们有个明确的回复.否则这新的小区内有500多户人家且退休人员较多,说不定什么时候会有人上访到中央部门的.求你们别在调查研究了,这事半年前就已经在这里向你们反应过了.谢谢!
河北区还迁户: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2月1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