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于2006年11月15日进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单位上班,并于2010年10月换工作公司返还养老保险手册时发现2006年12月公司没有给交保险,我找到公司人事询问并确认公司给漏缴了,我要求公司给补上,人事说我保险关系已经办离开了漏缴的补不上了。我拨打了12333咨询好像在说仲裁已经过了时效期仲裁也是败诉,我想知道我该怎么办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难道作为普通工人还要每个月都要去社保打清单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争议受理的时效是自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一年之内。所以是否过时效应该由受理申诉的仲裁部门判断。建议您向原单位所属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