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照现行的土地流转政策,农民的土地可否由村集体低价(以每亩地800元/年)出售另做它用(非农业),对于如何保护农民自身利益,我市有何具体措施,有没有相关部门制约和监督?
樊友英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所留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请查收。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