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现向您咨询点事!我老婆原来是宝坻区高家庄供销社的员工,后来供销社不景气,老婆就回家了,现在已经有十年了。前些日子我到供销社去找老婆的档案,高家庄供销社听说没有了,档案在宝坻区供销联社。找到之后,我发现老婆的关系一直挂着,供销社只给上2001年和2002年了两年的社会保险,如果我现在提档案的话,需要补8年的社会保险,要3万多元。老婆已经多年未工作了,3万元对于我们是一个非常困难的数字。
我觉得我老婆现在的就业状态还是在职的,而且供销社也一直没有和我老婆解除劳动合同,保险费用应该由供销社担负,(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也应该给予经济补偿)。我也咨询过劳动局如果现在办理离职也享受不了,失业保险,同时我也咨询过供销社的人员说没有补偿,对此我感觉不合理。请领导帮忙给解决一下!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下岗人员社会保险的缴纳问题,应当在办理下岗时双方协商确定,并按照协议履行。如果职工对此方面问题有争议,通过用人单位所属区县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裁决。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不能在此处理。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