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原单位几个老职工,在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国家规定的年限,单位现在已经关闭,现有职工已经自谋职业,只是个别人保险还在此单位缴纳,现在留守交保的职工养老和医保无法转出,因为社保不同意,如果单位没人交保,退休职工医保报销会无法给付。
请问有没有办法解决,是让已退休人员补缴欠缴医保年限费用,不影响他们的以后就医报销;还是有其他办法。单位是原来的央企,已经列入关闭名单,实际经营已经停止多年。
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于办理退休后,不足实际缴费年限的个人缴费人员及社会退休人员,一次性补齐实际应缴费年限。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