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
我们是大港区的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目前,大港社保给我们发通知,要求我们在今年12月份要缴纳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每个人要缴纳399元/月。但至今也不给我们社保局要求12月份要缴纳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的文件。只给了我们《津社保征[2010]15号》文件。
通过我们的了解,天津市其它的区、县都是要求企业在2011年1月才开始缴纳农民工的养老保险。
现在,我们所服务的企业找我们要社保局要求12月份上保险的文件,我们不能给企业提供;而大港社保又要强行从我公司的帐号上扣除。这叫我们这样的公司难以生存了。
我们不是要违反社保局的规定,我们只想知道,为什么别的区、县都可以明年再进行缴费,而为什么只有大港区必须在今年12月份进行缴费。这样是不是公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