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红桥区千里堤翠溪园附近的一家饺子馆打工,饺子馆叫福萍源饺子馆,事件是这样的,我再这个饺子馆工作一月老板说的如果能干到年底的话一月一千五,我干了一月他给了我一千三,扣了200的押金,这一月就算结了,然后就开始第二个月了,我干了七天,第七天事就出了我干部下去了,有一位顾客来吃饭,他要了两碗米饭,可是最后没吃这两碗米饭,这位顾客不结账,于是老板叫我带顾客结账,由于我没有零钱只有100的就给了老板,然后叫老板找钱,可是老板拿到钱后,没给我找钱还把那100元拿走了,老板骂我不负责,那100元就算押金,于是我就不干了。我的疑问是:
一:我上月老板压的200的押金我应不应该拿到;
二:我这第二月干的七天能有工资吗?那100元他应给给我吗?
三:我现在应给找什么方法来维护我的权益。
四:我们没签什么合同,这算违约吗?我还是个学生我能拿到我应得的工资吗?
谢谢你们能尽快给我答复
谢谢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合同法规范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前的劳动关系。因您是学生所以不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您与单位发生的争议,请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