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红桥区西青道云兴家园1号楼小区业主,我们于05年12月购买该小区商品房,合同上写明入住后180天内开发商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证,但自08年5月入住至今,1号楼都无法办理产权证,我们也曾向红桥区房管局产权科咨询此事,产权科工作人员也曾给予答复,是由于开发商未办理初始登记所以无法办理产权证。业主们很不理解,为什么开发商的错误却要由广大业主承担?作为主管部门该如何对开发商进行监管?如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希望市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切实为我们广大业主解决困难,切实将构建和谐社会、为人民服务做到实处!
云兴家园业主: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2月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所留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请查收。
此复
201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