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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黄**   提问时间: 2010-11-25 22:32
 标题:如何办理低保和廉租房
内容:

    您好上月13日我父亲去世了我妈由于受到刺激引发了精神病(她有精神病史,有残疾证属于二级)而且她无生活来源,无住房,99年拆迁后一直租房住这期间她复发过精神病,这次她又复发,目前在安康医院治疗中。我虽然成了家,但是我爱人无工作又有糖尿病,我的工作也不稳定无赡养能力,我现在是住老丈人家我没有房子。我哥离婚带着女儿生活也是租房住女孩12岁了,刚上初中。我爸死前是跟我哥一起租房住(在河东区)向我们这种情况我妈能申请低保和廉租房吗?该怎么办?都需要什么手续恳请您们帮助急盼解决

回复部门: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2010-12-01 16:42   是否超时:否
黄卫民同志:
    您好,您咨询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村民,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低保待遇。我市城镇低保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月450元(家庭月总收入除以家庭成员),如果您家庭的月人均收入不足450元,则可以申请低保。月人均收入在451-550元之间的家庭,且生活确有困难(例如患有大病)可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申请特困救助,救助标准每人每月135元。如果家庭人均收入在451-550元之间,但家中无特殊困难的,属于低收入群体,不能申请特困救助,可以申请享受物价补贴。请结合您自身的情况,到街道具体咨询相关政策。
    房管局负责审核住房资格,请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咨询。
 
天津市民政局
20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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