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先生骑电动车回家,被迎面窜出的大狗撞倒在地,因伤休假20天。日前,刘先生就赔偿问题把狗主人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判决,狗主人赔偿刘先生各项损失2100元。
原告刘先生是本市东丽区某理发店的发型师。今年9月10日晚上11时,刘先生下班后骑电动自行车回家,行至东丽区成林道附近时,一只大狗突然从路边窜出,直向刘先生冲过来。由于天黑视线不好,毫无防备的刘先生躲闪不及,与狗撞在一起,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上。
这时,狗主人陈某跑过来。原来,他正在遛自家的金毛犬。见刘先生受伤,陈某陪刘先生到医院检查,其伤情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膝关节积液。刘先生支出医疗费930元,并因伤休假20天。后因赔偿问题和陈某协商未果,刘先生将其告上法庭。
东丽法院审理认为,陈某饲养大型犬,在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致使原告受伤,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故判决陈某赔偿刘先生医疗费、就医交通费、误工费共计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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