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局长您好:我是天津宾馆员工,曾给您写过投诉信,不知是否收到?这是我第二次给您写信,希望您在百忙之中给予关注:
1.单位4月22日将我尾骨骨折申报工伤(并签同意)的材料交到河西社保局,工伤科却未按快速审批程序给办理(劳动者不住院、双方无争议、单位同意、单位申报就即时给认定),而是让我做“伤与病”鉴定,理由是:即使单位同意是工伤,工伤科也有权批不是工伤。若不同意做“伤与病”鉴定对工伤认定结果有不利因素。于是我同意做了,没想到结果是“扭伤与骨折无关”然后单位告知我这不是工伤,我说是不是工伤也要有结论书,单位让我自己找劳动局要。
2.10月8日打电话给劳动局要工伤认定结论书,告知我等等请示领导再回复,一等就是一个月。单位在11月9日给我除名并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是我10月份的两张假条没及时交到单位。(员工守则规定:伤病员工必须每周去单位交假条并让领导签字否则是旷工)我当时十分气愤找到劳动局工伤科,才得知真相:我单位虽然对我本人说为会为我申报工伤,是害怕承担非法强制我上班的责任。事后,单位领导找到劳动局,要求工伤科做出不属工伤的认定,这样领导即没责任,也可以不让我得到应有的工伤休息。5月份材料就拿回单位了,但劳动局或单位都没告知我本人,我一直不知真相,再拖时间,连个人申报时限也错过了。
3.我没办法,前后四次找到劳动局工伤科要求查阅我做“伤与病”鉴定原始资料,因为我想知道鉴定上“扭伤与骨折无关”中的扭伤到底是从那出来的?确不准许。
4.现在我没了工作,没了收入,没了健康。全因劳动局工伤科首先没及时认定工伤;而后又做出了相对于工伤认定不利的鉴定;我到底该怎么办?请您一定给我个答复,我真的没有力气也没有勇气面对今后的人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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