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论坛 | 财经 | 体育 | 时尚 | 地产 | I T | 健康 | 游戏 | 滨海 | 保税 | 旅游 | 电视 | 视频 | 家电 | 未成年人| 赶集 婚嫁
民生 | 18街 | 理财 | 泰达 | 文娱 | 汽车 | 数码 | 教育 | 亲子 | 红桥 | 高新 | 分类 | 电台 | 企业 | 招聘 | 发布系统 | 二手房源
天  津  通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愈八成女性遭遇家暴后不知所措 请不要选择忍耐
·利用解码器开车门窃财物 外地男子津城作案领刑
·多次牵线组织偷越国境 图谋终究败露男子被判刑
·美发不成伤毛囊 法院判定商家应赔偿
·无德男子撞死人拒不认罪 证据足零口供照判两年
·婚前购房需谨慎 恋人非夫妻 分手后房产无权分
·西安公开宣判团伙涉黑案 组织者遭严惩获刑20年
·前员工钻企业漏洞组团抢劫 盗价值80余万元电池
·面部用药留斑痕 药店误导应该担负责任
·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公开受审 被控受贿954万
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指导房屋登记案件审理
http://ms.enorth.com.cn 2010-11-18 16:51
  • 违章养犬打民警 妨害公务将会被刑拘
  • 居民自制防盗报警器 有人闯入即可亮灯发声
  • 索财遭反抗即施暴力 三少年持刀抢劫学生财物
  • 继女患抑郁症发病 父亲驱鬼“治病”掐死继女
  •   为指导各地法院正确审理房屋登记案件,最高人民法院17日公布了《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总共14条的司法解释将于11月18日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司法解释是根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的。

      这位负责人说,物权法刚公布时,各种房屋登记的可诉性就成为房屋登记案件审理中引起广泛讨论的问题。物权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配套的房屋登记办法中,关于房屋登记的规定涉及两类行为,一是房屋登记行为,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三类权利登记,以及异议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三类辅助登记;二是相关行政行为,包括是否准予查询、复制登记资料以及撤销登记、收缴权属证书等行为。以上两类行为都符合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均为可诉。

      因此,司法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房屋登记机构的房屋登记行为以及与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等事项相关的行政行为或者相应的不作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房屋登记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受下列情形的影响:(一)房屋灭失;(二)房屋登记行为已被登记机构改变;(三)生效法律文书将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登记簿或者房屋登记证明作为定案证据采用。

      在司法实践中,起诉连续转移登记的情形时有发生。司法解释规定:“同一房屋多次转移登记,原房屋权利人、原利害关系人对首次转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原告起诉房屋登记行为时,如果对作为基础的婚姻、共有、继承等民事行为提出异议,法院如何处理?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以作为房屋登记行为基础的买卖、共有、赠与、抵押、婚姻、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无效或者应当撤销为由,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先行解决民事争议,民事争议处理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已经受理的,裁定中止诉讼。”

      司法解释还对房屋登记案件赔偿问题进行了规定,“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房屋登记,给原告造成损害,房屋登记机构未尽合理审慎职责的,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及其在损害发生中所起作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登记人员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造成侵权的赔偿责任,司法解释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违法登记,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房屋登记机构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杜雪莹
    打印 
    关闭窗口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关于小狼|

    Copyright (C) 2000-2017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