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住在惠安花园17号楼(高层)的业主,本来小区车位就有些紧张,17号楼1单元两侧的底商占用公共用地私自搭建风挡,并在门口摆放私人车位的标识,不准他人停放车辆。请问区里的有关部门是否出台私自圈占用地的法律法规,允许这样的行为存在,损坏人民群众的利益?现在全国都在查处私搭乱建,严肃处理,保护国家土地使用,请区领导高度重视此行为,正是因为这样损坏群众利益的行为存在,才促使更多的搭建违法建筑的现象猖獗!
您好,来信收到。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已及时反馈区综合执法局。据了解,目前区综合执法局已会同咸水沽镇进行了实地调查,目前正在履行法律程序。
希望您一如继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各项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