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好:
我是津南区宋庄子村民,我在91年顶替父亲转非农业,请问我村拆迁像我这种非农业,房屋该如何补偿。
望领导在百忙中抽空解答我的疑惑,谢谢
您好,来信收到。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已及时反馈双港镇政府。据了解,按照土地整合相关政策,您已经转为非农业并且有正式工作,不具备宋庄子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房屋拆迁政策规定: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每人享受15平米的经营性用房。
鉴于您的情况,如果本人名下有合法住宅,按照宋庄子村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兑现拆迁政策,但不能享受15平米经营性用房。
希望您一如继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各项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