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领导好!您回答裕民村定期向享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人员发放的是前些年卖地的尾款及相应的利息。既然是前些年卖地的尾款及相应的利息,那卖地的钱又做何用呢?裕民村目前没有大的投入建设及人员补贴。请问那一大部分用于何处呢?请回复。
您好,来信收到。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已及时反馈咸水沽镇政府。据了解,咸水沽镇裕民村自2001年开始分片出让土地,至2010年共出让土地近170亩。由于
不是整村集体整合拆迁,未按照全镇统一的土地整合政策操作。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土地补偿款由村集体集中管理,分年度向村民发放。
2002年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放定额征地补偿款。自2005年开始每年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放定额征地补偿款。2007年经全村公决,为村民办理了社会养
老保险,并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对不符合保险待遇人员按月发放生活补贴。以上资金使用情况每年都按照区镇规定向全体村民进行财务、政务公开。如有需
要,可到村委会进行账目查询。
希望您一如继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各项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