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2010年10月24日12时35分左右,小雨,乘客在家乐福河东店购物后,提着所购物品在位于津滨大道泰兴南路公交站附近的天桥下等待出租车。此时,牌照为津E22374的威志出租汽车驶过,车计价器为“空车”状态。乘客挥手拦下该出租车,出租车停稳后,乘客拉开后座车门,此时,出租司机询问乘客去哪,乘客边回答去雪莲桥,边上了出租车,关上了车门。此时,出租司机称要去交接班,请乘客下车。由于外边下着雨,乘客对出租司机讲:“你现在打表,我随你去交接班,等交接班结束后再去目的地,并全程支付车费。”此时,司机表现出了恼火的态度,将车停在了天桥下,并拨打110,投诉乘客不下车。在等候110民警到来期间,出租司机曾几次要求乘客下车,并对乘客说:“你以为这是公交车呢,这是我自己的车”。在僵持期间,出租司机,将乘客放在后做的物品提到了出租车站牌旁边的座椅上,并继续要求乘客下车,到车下等候民警。
大约10分钟后,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称此类纠纷归交通派出所管辖,需等待交通派出所民警。
1分钟后,交通派出所民警(警号250369)也抵达了现场。要求出租司机出具营运手续,此时出租司机从车内的抽屉里将营运证和驾驶员信息卡取出交给交通派出所民警。交通派出所民警查验后,建议乘客拨打022-23549000投诉出租司机拒载。
乘客当即拨打了022-23549000,话务人员受理了该投诉。
以上是事件的全过程,目前正在等待022-23549000的处理结果。(为举证需要,特附上当时车内的照片。)
基于此,乘客有如下几点疑问:
1、 出租车在暂停运营期间,是否应将计价器调到“暂停”状态?
2、 出租车是否应将驾驶员信息卡等相关的信息,摆放到车上显著位置?
3、 出租车司机称交接班,是否意味着该车辆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出租车驾驶员在出租公司登记备案?
4、 出租车是否属于公共交通工具?
请您对乘客存在的疑问予以解答,万分感谢!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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