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根据近日出台的《关于全面做好生活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本市将建立生活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制度,改善困难群体生活状况。对城乡包括“三无”人员在内的部分人员按低保标准10%~30%上浮救助标准。
本市将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对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30%的重病重残家庭、单亲困难家庭,实施特困救助,使更多低保边缘群体得到帮扶。重病重残家庭、单亲家庭及城市无子女“双老”(60周岁以上)并靠一人退休金维持生活的家庭,继续按照城乡低保标准抵扣家庭收入后享受救助。对城市“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下同)、农村未申请享受五保待遇的“三无”人员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30%上浮救助标准,对享受低保待遇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0%上浮救助标准。
此外,进一步扩大收入抵扣政策范围,增加病种,放宽残疾等级。适当提高城乡散居孤儿及“三无”人员的救助标准。对因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临时性、暂时性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各级财政要将临时救助专项资金列入年初财政预算。对刑释解教、社区矫正、戒毒以及需要照顾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而无法就业等人员,家庭生活困难的,先给予3个月的临时救助,同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非本人原因无法就业的,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及医疗救助范围。(记者狄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