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住河东区万新村,刚怀孕不久,正办理生育险备案事宜。在社保备案需要生育服务证,而在河东区办理生育服务证又需要去地段医院办理早孕卡,检查费用大概得700左右,请问这部分费用是否算产前检查费(在备案之前),可否报销?
尊敬的网友:
您好!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女职工在怀孕10周内,于本市定点医院开具《妊娠诊断证明》10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所属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只要按照规定时限办理了妊娠登记手续,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可以报销。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