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力社保局:
我是天津锦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该公司工作地点在环外海泰产业园区。今年5月10日正式进入该公司工作,至今已四个月,但至今也未跟我签定劳动合同。当初说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后给我上五险一金,现在刚刚超过试用期,就说公司业务少,不用人了,把我辞退,请问这种作法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吗?我应该找什么部门,经过什么程序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谢谢指教。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并应当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职工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通过用人单位所属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