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董智宏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1. 您遗失的身份证,经我办相关部门查询,在各出租汽车公司上报的拾物招领中尚未发现。
2. 在我办与北方网合办的“的士在线”栏目中,已经开办了出租汽车“拾物招领”专栏。“的士在线”栏目,位于北方网首页右面“政民零距离”栏目的下面,点击即可打开。出租汽车“拾物招领”专栏,在“的士在线”栏目首页的右下方。另外,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在人民网天津视窗“的哥的姐”栏目开办了“的哥拾遗”专栏;在今晚报“天天服务”版开办了“的士招领”专栏。请您关注这几个专栏。
3. 借此机会提醒网友,在乘坐出租汽车下车时带好自己的物品;在结账时向驾驶员索取有效票据(驾驶员应向乘客提供有效票据)。希望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万一发生了类似情况,也好查找所乘坐的车辆。
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
201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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