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天津蓟县人,原来在泰达开发区上班,09年11月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社保缴费至11月未.后一直未就业,自己也未缴社保.现在8月我应聘到北京,想咨询:
1.社保关系用转移吗?(以后还得回天津工作)
2.如不用,在北京重新上保险,还能转回来吗?工龄能续上吗?
3.目前我这种情况,留在开发区的社保是不是要转回户口所在地,还是留在开发区就行?
4.现在是不是得补缴09年12月至10年8月的社保费用,防止断档?
5.医保需要保缴吗?北京上的医保到最后也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吗?
由于对社保政策不太了解,自己现在很茫然,不知道该做什么,希望贵局鉴于我的实际情况提供建议,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社保关系可以办理跨统筹转移。
2.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社保关系可以办理跨统筹转移。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3.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将档案等材料退回职工户籍所在地或留在开发区管理都可以。
4.参保人员可以根据本人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缴。建议有条件的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补缴养老保险,增加实际缴费年限。
5.因为医疗保险补缴费并不补支付医疗待遇,所以只要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满足医保缴费年限即可。在满足退休年限的前提下,不需要进行补缴医保。目前,我市医疗保险的跨统筹转移工作还没有经办,建议再等一等。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