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北京市民,2010年07月27日我去天津旅游,下午2点左右我在天津站码头打车去大悲禅院,一位30岁左右车牌为津E10847男司机招呼我上车。车刚行驶大概100米这位司机对我说到目的地要30元钱,我问他这车不打表吗?他回答说你要给我30元钱我可以违章走近路,如果不同意的话打表要走远路价钱差不多,我当时不同意他态度很恶劣,说脏话我就要求下车。在他在三的说服下我同意27元到大悲院,在路途中我要求他把空调打开他装作没听见。在到达目的地时我向他所要发票他以没打表为由拒绝开车就走了。过后我打了投诉电话,他们公司说我没有发票不好办理要我给有关部门写信投诉该司机。我不清楚天津市关于出租车管理的相关规定,但这个司机的行为在我的心里给天津市的形象大大的损伤了。希望相关部门的领导们重视,天津每天都有好多的游客,出租车又是城市的形象行业,这样的害群之马不好好整治,会给天津市的形象带来巨大的黑点!
尊敬的张学书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我办相关部门正在办理,我们将以二次答复的方式给您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
2010年8月6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我办相关部门办理,现回复如下:
1.经我办相关部门核实,津E10847出租汽车驾驶员表示,没有经营此趟业务。
2.乘客乘坐出租汽车,一定要向驾驶员索取有效票据;如驾驶员不给开具有效票据,乘客可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拒付车费。
201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