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97年从军事交通指挥学院转业到地方企业里的一名副团职干部,当时接收的企业给我安排了一个副科级的职务并享受了副科级的相关待遇。
近来,我陆续看到了97年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有关文件,感觉企业给我安排的职务与文件要求有很大的差距。
请问,象我这类情况,我分配到企业后,接收企业应该给我安排什么样的职务?应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呢?
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当时的政策是任职满4年以上的领导干部,原则上安排相应的职务。工资待遇是以部队基本工资四项之和就近、就高套入所在企业相当职务的工资标准(不含奖金和各种补贴)。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