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合资企业如果漏缴以上两种费用多年会给职工补发吗?还有员工在职期间从来没发过以上费用,那在员工辞职的时候会给补发吗?如果辞职超过两年的话,那么仲裁是唯一的手段吗?过了仲裁时效还能通过什么样的方法来维护我们的权益?注:以上合资公司连续十年未给员工发放防暑降温费和冬季取暖费。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应当为在岗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和冬季取暖补贴,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受理的时效期为一年,仲裁时效期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仲裁受理时效,劳动者只能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