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下房补政策的相关问题。一部分人员是1999年以前入伍参加工作,2006年5月18日以后转业到天津市上班的,他们的现状是,既没有分房,也没有30%的补充公积金,由于是2006年5月18日以后到天津市上班,天津市住房补贴标准与部队住房补贴之间差额也没有享受,这一情况不知领导们是否知悉。对于这样的空心层,天津市是否会考虑政策的连续性和配套性,有计划专门对这部分人员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把房补差额补上,确保这部分人员的正当利益。
谢谢!
高飞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7月0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所留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请查收。
此复
201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