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特困企业员工,已经买断并且已经领取了3个月的失业金,但是在单位给本人的一份应缴费用明细表中只提到应扣缴个人部分和企业部分,而且企业已经把企业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一并扣除,另外独生子女费、生活补助费、取暖费下岗多年未补一分钱.请问这样解决这个问题合理么?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您的表述,我们分析您可能是反映原单位下岗期间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和生活费问题。单位的下岗职工,应当在办理下岗手续时签订下岗协议,与单位约定下岗期间享受的待遇问题。如果双方没有对相关问题明确约定,下岗人员未提供正式劳动,政策上没有统一规定。对于独生子女费和供热费分属于计生部门和供热部门的规定,建议向相关部门咨询。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