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静海雅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的一名外地打工者,在这里打工已经5年了。一到夏季,车间里酷暑难耐,温度达到40度左右,老板只给工人发藿香正气水和2毛钱一代的没有卫生许可证的冰块,可气的是工人没有得到什么高温补贴的工资。现在电视新闻中报道,天津市规定用工单位应给每位员工发放6至9月份4个月的防暑费,每月83.8元。不知像这个企业在不在规定之中?如果是请有关部门督促一下,让我们享受应得的福利待遇,不然企业是不可能自觉执行的。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应当为在岗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如果单位违反规定,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监察受理热线12333。因监察受理程序的要求,我们不能在此直接受理,希望得到您的理解。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