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吴**   提问时间: 2010-06-21 22:42
 标题:汉沽影剧院附近噪音扰民
内容:

    我家住在汉沽影剧院附近。影剧院经常来一些外地演出团体,他们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宣传,从晚上6、7点钟要闹到9点多钟,对我们的生活干扰极大。我们向公安部门求助过,派出所民警态度很好,但他们说只有到晚上10点以后,民警才有权管制。可我记得《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明确要求:“严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发出其他高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从事家庭室内娱乐、装修等活动时,应当限制时间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这个规定有时间方面的限定吗?公安部门到底有怎样的职责?请您帮助我们澄清这个问题。如果能够帮助我们解决,我们将不胜感激。

回复部门:汉沽管委会   回复时间:2010-06-28 08:3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汉沽大剧院是我局下属自筹自支单位,为活跃汉沽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同时解决本单位的职工工资,承接外地的一些文艺团体来汉营业性演出。该单位门前的噪声,主要是演出团体进行广告宣传时产生的,我局明确要求大剧院负责人对来剧院演出的团体进行严加管理,在做广告宣传时必须依照《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不得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即为汉沽人民献出丰富多彩的文艺演出,又要坚持做到“以人为本”,为创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汉沽文化局

2010年6月28日

     热点推荐
创意涂鸦 助力创文
公交603路新增10余个站点
南开危改广场重新开放
记者追踪
·《百姓问政》:垃圾倾倒、耕地撂荒……蓟州区西水库地块应如何整治?
·《百姓问政》:践行人民城市理念 保障居民安居乐业
·一边防回潮 一边寻出路
·树上滴黏液 害虫在作怪
·新规实施,您的快递送上楼了吗?
网民反馈
·网民:感谢各级领导,解决百姓生活难题!
·网民:感谢区政府和属地综合执法大队为百姓办的实事
·网民:职称问题圆满解决 感谢蓟州区委
·网民:感谢河东区政府和属地派出所为百姓办实事
民生词典
电子年检标
养老保障待遇支付
征信异议申请
地铁老年优惠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机动车登记
个人信用报告
人才落户新政
因私赴台
[点击查看更多]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全部
全部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