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汉沽影剧院附近。影剧院经常来一些外地演出团体,他们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宣传,从晚上6、7点钟要闹到9点多钟,对我们的生活干扰极大。我们向公安部门求助过,派出所民警态度很好,但他们说只有到晚上10点以后,民警才有权管制。可我记得《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明确要求:“严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发出其他高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从事家庭室内娱乐、装修等活动时,应当限制时间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这个规定有时间方面的限定吗?公安部门到底有怎样的职责?请您帮助我们澄清这个问题。如果能够帮助我们解决,我们将不胜感激。
尊敬的网友:
汉沽大剧院是我局下属自筹自支单位,为活跃汉沽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同时解决本单位的职工工资,承接外地的一些文艺团体来汉营业性演出。该单位门前的噪声,主要是演出团体进行广告宣传时产生的,我局明确要求大剧院负责人对来剧院演出的团体进行严加管理,在做广告宣传时必须依照《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不得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即为汉沽人民献出丰富多彩的文艺演出,又要坚持做到“以人为本”,为创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汉沽文化局
201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