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1993年8月从外地调入天津某国有企业工作(93年11月已有天津城市户口)。95年应聘到开发区独资企业工作。95年因企业撤资失业至今。因各种原因单位和我们个人的养老保险金至今一直都没有缴纳。虽然近年来国家有政策可以补缴。但因单位在93年没有为我们做连续工龄鉴定,固不能进行补缴。为此我们询问过社保部门,他们建议我们一方面通过原单位上级部门协调,一方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方法虽有可能解决问题,但时间没有确定,不知道需要几年时间。
我爱人今年42岁,我们现在双失业,孩子在学,符合申请零就业家庭社保补贴的条件。我现在想问的是,如果我们即享受了零就业家庭社保补贴,我爱人的连续工龄鉴定表企业又给补办后。在我们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我们以前所欠的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补缴?
尊敬的网友:
您好!如果符合补缴养老保险的条件,停止享受社保补贴,可以办理养老保险的补缴手续。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