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咨询的问题我办相关部门正在办理,我们将以二次答复的方式给您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
2010年6月25日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经我办相关部门办理,现回复如下:
按照《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凡出租汽车须经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审批、登记并核发《客运出租汽车运营证》。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大部分出租汽车核发了“津E”字头的号牌,宾馆、饭店、机场等单位的出租汽车仍使用其他字头的号牌。号牌的字头,不是鉴别是否为出租汽车的标志。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
201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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