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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刘*   提问时间: 2010-06-18 21:59
 标题:河北新开河街福嘉园小区3号楼4门养犬问题
内容:

尊敬的负责同志:

    近年来,全市公安战线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较好解决了困扰广大居民的违章养犬问题,特别是河北分局以及新开河派出所的公安干警为构建和谐社区倾注了很大精力,取得社区居民的高度认可,在此表示感谢。

    借此机会,反映一个问题,情况是:河北区新开河街福嘉园小区3号楼4门有两家住户分别饲养宠物犬各一条;其中三楼住户饲养小型犬一条(登记注册情况不详),但其他住户反映楼道内经常出现某小型犬便溺的情况;与此同时,五楼住户饲养大型犬一条(登记注册情况不详),但其他住户反映楼道内偶尔出现某大型犬扑袭老幼妇孺的情况(该犬未有绳束装置)。

    以上情况源自该楼门部分居民的口头交流,由于暂不具备录像取证的条件,其真实性有待考证。

    以上偏颇之处,恳请各级领导批评指正。作为一名光荣的纳税人,本人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为建设和谐天津作出更多贡献。

回复部门: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0-06-23 14:3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6月23日


刘鹏同志: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河北分局十分重视,民警及时到达现场进行了查处,已按规定对相关犬只进行了处理,同时要求小区居民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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