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收到您的问题我们十分重视,立即向县劳动局了解情况。经了解,您所指的是两种不同的保险,分别为: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参保范围不同 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是企业在职职工,同时还应参加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是无任何养老保障的城乡居民。 2、参保方式不同 职工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到社险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为在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则是由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本人提出申请,到所在乡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缴费标准不同 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天津市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进行缴费,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负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则是以上年度本市农村居民纯收入为缴费基数,按5%、10%、20%、30%的缴费比例,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可以选择年缴费,也可以选择趸缴费。 4、享受待遇不同 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从次月开始享受养老待遇,领取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男、女均满60周岁,开始享受养老待遇,领取基本养老金。按5%一次性缴纳7950元每人每月领取210.43元;按10%一次性缴纳15900元,每人每月领取267.63元;按20%一次性缴纳31800元,每人每月领取382.01元;按30%一次性缴纳47700元,每人每月领取496.40元。 5、执行文件不同 职工养老保险执行《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执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实施细则》(津人社局发[2009]22号)和《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实施细则有关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3号)。
如果有疑问,请拨打劳动局社保中心电话:022—82855889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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