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级领导你们好:
我们是居住在河北区建湖里的居民。目前我们小区正在进行大板楼得改造工作,主要改造内容有拆除护栏、统一空调室外机位置、加装保温层、改装居室窗户,统一改成双层塑钢窗户等。这本是政府为民造福的好事,可这次改造还需要我们住户再交600至1000元的改造费,这令我们非常不解。
我们小区的房屋属河北区建昌道房管站和房信公司的公产房屋,每月按时足额缴纳房租,可近十几年来,房屋产权单位从未对房屋进行任何维护。我们认为该项费用应由房屋产权单位承担,而不应又将负担强加于老百姓。请区各级领导给予协调解决。谢谢!
此问题请不要区建委答复,因为这就是他们干的事!据我了解我市其他区也有类似的改造,但不需要老百姓出一分钱,为什么一到了河北区就都的出钱了呢?
建湖里小区部分居民你好:
您反映把为百姓办的好事办好的问题,区建委回复:对建湖里大板楼进行节能改造,向居民住户收取费用,是按照《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多种渠道筹集改造资金”的原则,和“改造资金靠企业自筹、社会投入、受益居民投入等方式解决”的要求进行的。
考虑到居民生活困难,此次进行节能改造对“低保户”、“特困户”免收各种费用,对一般居民住户收费标准,独单600元、偏单800元,远远低于上级有关部门要示居民负担改造工程造价10%的比例。向居民收取的费用作为工程费用的补充,全部用于小区的节能改造工程。
关于拨款问题,河北区既没有接到此通知也没有收到此拨款。 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支持与参与,祝您生活愉快!
河北区建委
2010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