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对于农村上岁数的50后,没有工作只在家务农,现在老了好多活体力达不到了,有什么养老的保障,我听说有一种交13000的,然后等到一定的年龄就可以按月零钱,但我现在问村里已经不能交了,我想问问还有没有什么其它的类似的保障,具体交多少钱,怎么个领法?希望领导帮忙解决一下。
尊敬的“徐玉霞”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6月23日
尊敬的“徐玉霞”网友: 您好!根据《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津政发[2009]22号)、《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实施细则》(津人社局发[2009]22号)及《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实施细则有关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3号)文件精神就我市城乡居民有关政策作如下解答: 一、城乡居民参保范围。具有本市户籍10年以上的下列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从事农、林、牧、渔等劳动的或不在任何经济组织和非经济组织从业农村居民(农业户口); (二)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不在任何经济组织和非经济组织从业或自谋职业,从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非农业户口); (三)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从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 二、城乡居民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我市2009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0600元),缴费比例为5%、10%、20%、30%,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另外,城乡居民(非农业、农业户口)基本养老保险可采取按年或一次性趸缴15年(今年为15900元)的缴费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趸缴15年期内参保人不得继续缴费,15年期满后可继续按年缴费。 三、领取条件。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自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四、领取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如:60岁对应的计发月数为139)。本规定实施初期的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50元;缴费超过15年的,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增加4元基础养老金。 五、具体办理地点为户口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