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是什么? 都需要注意什么?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妊娠登记:市内已婚参保女职工应在怀孕后10周内,于本市定点医院开具《妊娠诊断证明》10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所属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办理登记时,应填写《天津市生育保险妊娠登记表》第一联,并提供以下资料: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证和复印件;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试验化验单(加盖医院生育保险专用章,下同);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复印件。住院登记: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应于住院当天办理住院登记手续。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