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领导好,我于今年5月20日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于6月初在塘沽开发区档案馆办理完我的退工,退档手续。退档时由于我的档案没地方接收,所以档案馆开了一份建议书,无接收者的档案一律要回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局,也正是河北区劳动局。近日我往返于劳动局和原单位之间,终于将所有离职所需证明等准备齐交于河北区劳动局,可这边还需要本人的养老保险手册才能给存档,可是我在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又找到一份新工作,所以新公司要为我继续上保险,必须要我的养老保险手册和就失业证,而且新公司是只要这2个证,却不负责存档,而劳动局的人讲企业这种做法是违规的,以前这样可以,但是现在的规定是档案与保险关系不可分开。所以我遇到的困难是,想要存档就必须同时存入养老保险手册,可企业没有手册就不能给我上保险。二者是非常矛盾的,所以请领导指示一下,我究竟该如何处理我的档案?我的新公司不负责存档案只管上保险这样会影响我以后的保险关系吗,劳动局的人讲档案与保险是同步的,不可分割,现在必须这样做,我现在已经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档案的事情了,并且2周内办不完档案就过期了,请您一定帮助解决,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