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道是赃物,可是为了赚取运费,出租车司机依然铤而走险。日前,因帮助他人转移赃物,杨某某被港南治安分局巡警防暴支队民警抓获,最终受到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据了解,6月4日傍晚,在大港开出租车的杨某某接到一朋友电话,让其帮忙就近拉运东西,并承诺支付50元的运费。有钱赚,杨某某自然高兴。可一进朋友家,杨某某就发现朋友先将院门插上,随后从屋内搬出一些裸铝线、铜线等物(后经调查系盗窃所得)装上车,并告知其拉到附近一废品店变卖。杨某某明白帮朋友拉运的物品不是合法渠道所得,可为了挣点钱,也就装起了糊涂。物品装载完毕,稍做伪装后,杨某某便驾车驶离了朋友的住处。可是,刚走不远,即被巡逻民警发现并抓获。
面对巡逻民警的现场询问,杨某某自知不能蒙混过关,只好承认这些物品是朋友让其帮忙拉运变卖的事实。“车上的东西不是我偷的,我只是挣运费,被你们抓到,就算我做了亏本生意,的费我不要了,就没我事了吧!”杨某某极力辩解。但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并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对杨某某作出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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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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