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吕刚: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我们会将办理结果通过二次答复的形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0年5月25日
尊敬的吕刚:
您好,您的问题,我委相关部门责成塘沽区永利供热公司解决,现将了解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经供热公司查贻丰园1-2-602供热用户于2010年5月22日确实交纳了2010-2011年度采暖费共计贰仟壹佰陆拾玖元陆角整。当时由于提前预收采暖费,现场交费人员较多,供热公司收费人员将502用户面积错看成602户面积,导致多收该户采暖费肆佰陆拾捌元捌角整,对此供热公司已责成相关人员上门进行道歉解释,并如数将多收部分予以退回,得到了您的谅解。
至于您提出的另两点要求:自2000年开始缴纳的采暖费所使用的面积和收取的采暖费均无差错。关于用户提出正式发票问题,供热公司完全使用天津市供热行业统一收据,无违规情况。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0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