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
我是鲁山道小二楼的拆迁户,于日前选了真理道经济适用房一套,可交房款时让我们交纳契税和维修基金的钱,想问一下领导这笔钱是不是应该一起交,如果房产证没下来之前开发商挪用了这笔钱,怎么办?
尊敬的王一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调查处理。经房管局调查,该建设开发单位为了方便拆迁户统一代办产权登记备案手续,您补交房款差价时缴纳的契税和维修基金是办理产权登记前必须缴纳的费用,由建设开发单位代为收缴,因此您所顾虑的建设开发单位挪用资金问题不存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