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同志:
近日我们在社区医院取药,得知每次取药,需缴纳30%的治疗费。即:买70元的药,要另附30元的治疗费;治疗费的名目为:心电图或其他治疗项目,不管你做不做治疗,都得交30%的治疗费。社区大夫讲:这是上边规定的,请问是不是今年的社保有新规定,为什嘛要增加这30%治疗费。
尊敬的网友:
您好!社保部门从未要求患者取药另附治疗费。医生应根据患者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做治疗或检查。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