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吕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对您咨询的问题我办相关部门正在办理,将以二次答复的方式给您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
2010年5月17日
尊敬的“吕”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办领导十分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回复如下:
天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本市客运出租汽车发展实行总量控制。”市政府也三令五申,强调继续暂停发展出租汽车及汽车租赁业务。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多年来从来没有研究过发展出租汽车总量及组建出租汽车公司和联队等问题。
针对您所咨询的问题,我们将认真调查了解,核实情况。
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
201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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