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南开三马路与南开二纬路交口西南侧丽程大厦2号楼(B座)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申请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该项目已与2010年1月1日办理入住,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将登记结果及时通知购房人。未按期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限期办理;谢谢!急盼回复。本人4月27日咨询过。南开区房管局就反映的问题进行回复:我局于5月5日根据您所留电话进行拨打,但电话号码不存在。估计我是外地号码固话拨打时前边需加0。给您添麻烦了。
渠晓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5月1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0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