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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扩大区县项目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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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日报  作者:  2010-04-29 10:21:04  编辑:杨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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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资企业核准权限由总投资5000万元扩至1亿元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由总投资1亿元扩至7亿元

   -内资房地产备案项目总建筑面积由15万㎡扩至20万㎡

  昨天,从市发改委获悉,按照全市“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的统一要求,市发改委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为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区县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权限,要求除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中规定必须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项目、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和平衡的项目、市管项目外,各区县对域内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由总投资5000万元扩大到1亿元,对区域内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由总投资1亿元扩大到7亿元。内资房地产备案项目总建筑面积由15万平方米扩大到20万平方米。相关项目如需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或采购国产设备抵免和退税,以及申请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仍按市政府《关于改革我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的通知》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据悉,此次下放的事权一律进入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按统一流程和时限办理。同时涉及的环评、能评、规划、人防、消防、开工许可等事项的审批权限,也一律匹配下放到区县实施。通过扩大区县对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将进一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项目单位提供高效、便捷、规范的服务,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本市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记者柳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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