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我父亲住院有两个月了。院方说:医保有规定住院一段时间就要办理出院手续后,再重新办理住院。不知医保是否有此规定?谢谢您给回复!
尊敬的高方红:
您好!对于住院期限问题,首先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来确定,其次再根据医保的结算期限执行,即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期;超过90天,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结算后视为第二次住院,超过180天的,视为第三次住院。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