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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郭**   提问时间: 2010-03-31 22:26
 标题:天津长虹电视拖欠工资
内容:

    长虹实习只给500一个月工资,到底合不合法,这先不说了,可是本人在长虹做了3个多月的导购,他却只发过一个月的工资,本来就不多的钱,还要拖欠,这么大的公司,难道他发工资想发就发,想什么时候发就什么时候发嘛,完全没有信誉而且种种情况是大多数的,真不知道还有没有地方能管他们这间公司啦!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0-04-01 15:3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郭晓君:

    您好!您提到实习工资500元,不知您目前的身份如何。如果您是实习学生的身份,并不等同于《劳动法》调控下的劳动者,对于实习期间的报酬要看双方的约定,有拖欠行为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如果您是见习基地见习的人员,生活费由政府补贴和见习基地匹配两部分组成,政府补贴的标准为最低工资(2010年4月1日前为820元)的60%,具体数额双方约定,如见习基地有拖欠行为可到区县劳动部门反映。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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