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领导:您好。
我们是天津市和平区犀地社区11号楼业主。我们被开发商在没有准入证的情况下,强行要求办理入住收房手续。且,根据合同上要求,及一期楼座的内外檐装修水平与11号楼实际现况有严重的不符。使得我们业主难以接受,且束手无策。希望领导们给予过问和帮助。
各位领导可以去犀地一期3号楼实地考察,3号楼的大堂全部高档石材墙面,电梯镜面门,及高档窗材,地面高档理石,外延墙面高档石材。
而11号楼的整体与合同,及一期有极大的反差,外檐仅涂料,大堂仅乳胶漆墙面。地面,电梯等均改成低档品质。大堂的会客空间也被无故改成商业用房了,使得11号楼没有所谓的“大堂”。
开发商给出的解释:“我们经理说要改变装修方式:轻装修重装饰。一切就这样了,改不了了。”
面对这一切,我们11号楼全体业主束手无策,希望相关领导给予过问、帮助。
李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