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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刘*   提问时间: 2010-03-29 21:50
 标题:居民小区存车处收费标准问题
内容:

    我们居住在河北区大江路开江里小区,小区内存车处对电动车的收费为每月18元——24元不等(不管充电)收费没有发票。但有些小区收费标准比这里价位要低很多(12元)也给发票。不知我们小区这样做是否合理,改哪个部门进行管理?请帮助咨询!谢谢

回复部门:河北区   回复时间:2010-04-01 16:29   是否超时:否

刘芳您好:

    您反映居民小区存车处收费标准的问题,区物价局回复如下:按照《天津市河北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河北区非机动车存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北价发[2009]26号)规定,小区包月存放电动车(助力车)18元/辆,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充电费双方协商。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您可持该存车处收费的相关证据到河北区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进行投拆。地点:河北区黄纬路13号,联系电话:26292069。票据管理问题应由该存车处上级管理部门负责。

    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支持与参与,祝您生活愉快!

河北区物价局

201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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