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领导:
我在民营企业工作,爱人开出租车,育有一女已经六岁,原承租公有住房,面积26.06平米。居住条件很难满足三口之家的正常生活。年前将此住房交由津房置换回购,想申请限价房。在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求提供提款单,未有。电话咨询过津房置换的工作人员也知所云为何据?想咨询下象我们这种情况,如何通过正常渠道办理相关手续?
此致。
急盼回复!
宋炳萱您好:
您咨询申购限价房的手续问题的问题,区房管局回复:经与来件人联系得知其户籍地房屋是公有住房已经置换,不能提供置换手续,按照限价商品房购买条件,房屋无论置换或买卖,私产房要提供买卖协议和税票、公产房需要提供置换合同和税票或房屋置换确认单、提款单,缺一不可,因来件人提供不出所需要件故无法办理。
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支持与参与,祝您生活愉快!
河北区房管局
2010年3月29日